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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朝令夕改重型汽车厂商遭涮防滑砖

2022-09-21

评论:朝令夕改 重型汽车厂商遭“涮”

9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特急公告,将未达到“国2标准”重型汽车的截止销售及注册登记期限从原定的8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环保总局的公告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因此暴露出一些问题。

去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按照公告的规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未达到“国2标准”的重型汽车将不允许上市销售和注册登记。但是,9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特急公告:2004年9月1日前已制造的经环保车型核准达到GB17691第一阶段排放生产一致性限值(“国1标准”)的车辆,其销售和登记可延长至2004年12月31日。即未达到“国2标准”重型汽车的截止销售期限从原定的8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延长了4个月。

环保总局为什么要延长销售期限?延长销售期限是出于什么考虑?是否会产生什么后果?为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征询企业意见的结果

9月初,本报就不断接到读者来电,询问未达到“国2标准”重型汽车的截止销售期限是否延长了?当时本报未接到任何有关的消息,而且在网上也未搜索到相关消息。于是,记者拔通了国家环保总局相关部门的电话,该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肯定了延长销售期限的消息,并告诉记者,这条消息在机动车环保网上可以查到。记者随后在机动车环保网上查到了这条消息。

椐环保总局这位负责人表示,更改原定的销售截止日期,是征询了国内大多数重型汽车生产厂家的意见后作出的。他表示,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治理超载超限的影响,上半年重型车市场不太景气,导致重型车厂商的生产出现过剩。

据不完全统计,在8月31日的截止期限之前,全国11家主要重型汽车厂商有65000辆不同型号未达到“国2标准”的重型汽车滞销,价值达44亿多元。国内的主要重型汽车厂包括一汽、东风、中国重汽、陕汽、重庆重汽及北汽福田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滞销,其中个别企业的库存达2万多辆,价值达14亿多元。如果按照去年公告的要求执行,这些车将不能再上市销售和注册登记,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环保总局在征询企业的意见后,作出了延长销售期限的决定。

对于环保总局征询了企业意见的说法,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一些重型汽车厂的销售负责人肯定地对记者表示,并不知道此事,也许企业其他负责人知道,但作为销售负责人,这方面的消息他们应该先知道。对此环保总局的解释是,他们征询意见时,只是针对负责环保申报的部门,因此,销售部门不知道这个情况的事也可能存在,这是其内部沟通的问题。

那么,环保总局为什么不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样可以将延长期限的消息通过媒体宣传后让更多的人知道呢?对此环保总局表示,延长期限是标准执行过程中的一点调整,他们觉得没有必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尽管这是有史以来环保总局作出的首次调整。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按照环保总局的解释,作出延长销售期限的目的是为了挽救企业的损失,这对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有好处的,只是受益的程度不同而已。而且,延长销售期限不会影响已达到“国2标准”重型汽车的销售,因为从“国1标准”到“国2标准”,每辆车增加的成本只是数千元,这对一辆重型车而言,差别不是太大,用户不会为了数千元而冒险购买“国1标准”的车。

对于环保总局的说法,记者随后采访的部分重型汽车厂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延长销售期限对企业影响不是太大。据了解,国内的主要重型汽车厂的确存在不同程度的滞销情况。不过,多数企业的滞销车数量不大,这些厂商表示,自己的滞销车基本上已处理完了。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一家规模较大的重型汽车厂商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国际上有很高的知名度,因此,对于环保总局的“国2标准”的规定响应较积极,率先花巨资对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因此,目前生产的车型基本上达到了“国2标准”的要求,本来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环保总局延长“国1标准”车型的销售期限后,少数库存量大的企业为了在有限期限内清空库存,很可能会采取降价的措施,这样,势必会影响已达到“国2标准”车型的销售,这对于那些花巨资改进生产线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是在打击先进保护落后。

据这位负责人估计,从“国1标准”到“国2标准”,平均每辆车要增加5000-6000元成本,部分车型高达近万元。虽然单车成本看起来不太高,但对于大企业而言,由于产量大,因此,总成本相应较高。如果这些投入不能尽快转为效益,这对企业是非常不利的。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重型车市场受宏观经济调控及七部委联合治超治限的影响而表现平淡,公司希望下半年通过“国2标准”车型的竞争优势打开销路,以弥补上半年销量的不足。偏偏环保总局出台了延长销售期限的政策,让公司措手不及,对公司的销售冲击很大。

对此环保总局表示,作出延长期限的决定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企业的利益。由于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不同,因此,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可能先行一步对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因此,未达到“国2标准”的库存车相对少一些,这些企业觉得有些“吃亏”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即便环保总局延长期限是为了挽救企业的损失,但是,这些未达到“国2标准”的车流入市场后,其排放对空气造成污染却加重了,这与环保总局当初出台新标准的目的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对此环保总局表示,作出延长期限的决定是出于“无奈”。他们也意识到排放污染问题,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只能舍“鱼”而保“熊掌”了。环保总局所谓的“鱼”当然是指环保,而“熊掌”即65000辆库存车。

环保总局认为,目前全国的汽车年销量达700万辆,65000辆相对于700万辆而言是个小数字,而且,“国1标准”车比“国2标准”车的排放污染只高出10%至20%左右,因此,这批库存车流入市场后排放污染增加造成的损失相对于44亿元的损失而言要小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环保总局才作出了延长期限的决定。

政策的严肃性遭质疑

近年来,汽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美国和欧洲都不断加强对汽车排放的控制。8月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布了最终确定的气体排放新标准,要求轿车和卡车的排放均须降低30%。而欧洲从2000年就开始实施欧Ⅲ标准,从明年开始将实施欧Ⅳ标准。

随着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达4800多万辆。因此,汽车排放问题也日益被重视。据介绍,相当于欧洲Ⅱ号排放标准重型汽车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限值,与相当于欧洲Ⅰ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比有很大降低,如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功率小于、等于85Kw)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75.4%,重型汽油车一氧化碳排放限值降低71.5%,这将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引起的空气污染。

今年7月1日,环保总局宣布,轻型车自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简称国2标准)。这意味着在单车污染物排放中,一氧化碳将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将降低55.8%。此前,北京市和上海市已分别于2002年8月和2003年3月提前实施“国2标准”。新标准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新的阶段。

对于新标准的实施,大多数企业是积极支持和配合的。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的主要重型车企业基本上实施了生产线的改造,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轻型车领域同样如此,据了解,截至目前,经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2标准”的轻型车型已达8953个,绝大部分轻型车生产企业已经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2标准”车型的能力。

那么,环保总局延长未达到“国2标准”重型汽车的截止销售期限会不会让某些投机的企业乘机生产“国1标准”车上市销售呢?对此,环保总局认为有这种可能,但环保总局会对企业的生产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环保总局认为,事实上,之所以选择在9月2日公布延长期限的决定,就是考虑到个别企业会存在投机心理。

据了解,为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多数重型汽车厂对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和提升。少数未改进的企业可能会利用期限的延长生产一些“国1标准”车型谋取利益,但估计数量不大。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环保总局准备近期内对重型车企业的生产线进行检查。

对于这种可能性,记者在采访中也进行了试探,一位重型汽车厂的负责人表示,公司未达到“国2标准”的车已基本处理完毕,但如果顾客一定要买“国1标准”的车,公司也可以满足其要求。

当然,尽管环保总局延长销售期限的做法是出于“无奈”,但毕竟“有失严肃”。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环保总局是出于企业的利益考虑,但延长未达到“国2标准”车的销售期限会产生诸多后遗症。首先,延长未达到“国2标准”车的销售期限会导致大批污染车上路,这样会加重空气的污染,污染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其次,作为一个政策制定机构,这么做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样会导致一些企业心生侥幸心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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